⏱一、办案期限速查(必经时限·先看这屏)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 条含期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2018年)
- 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 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第13条)
- 七个工作日内 报请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第16条)
- 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第18条)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8 条含期限)《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1号,2025年)
-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15条)
- 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16条)
- 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第23条)
⏱ 行政处罚法(10 条含期限)《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21年)
- 七日内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第56条)
- 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第60条)
- 七日内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第61条)
⏱ 行政强制法(13 条含期限)《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1年)
-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第32条)
- 三十日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第46条)
- 三日 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第51条)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8 条含期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2021年)
- 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第7条)
- 自收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第18条)
- 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办案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交听证主持人…(第19条)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4 条含期限)《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2020年)
- 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第5条)
- 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第8条)
- 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第9条)
⏱ 行政复议法(14 条含期限)《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九号,2023年)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20条)
- 五日内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第30条)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第31条)
⏱ 行政诉讼法(7 条含期限)《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七十一号,2017年)
- 十五日内(第45条)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46条)
- 十五日 第五十五条 回避制度(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行回避(第55条)
⚖四、量罚
罚款档位(商标法第 60 条)《商标法2019修正》
- 侵权赔偿数额:按权利人损失 / 侵权获利 / 许可费倍数确定;难以确定由法院酌定
- 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与工具
- 违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 → 可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下罚款;无违法经营额或不足 5 万元 → 25…
- 5 年内实施 2 次以上商标侵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从重处罚
违法经营额计算顺序《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国知发保字〔2024〕34号,2024年)
- ① 已销售的侵权商品 → 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 ② 未销售 → 按标价或已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 ③ 无法查清的 → 按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 ④ 标示价格明显低于/高于市场中间价的,按查清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违法所得认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8号,2024年)
- 违法所得 = 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经营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合…
- 不合理支出(如罚款、赔偿、广告费等)不予扣除
从轻从重免罚裁量(五阶次定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粤市监规字〔2025〕2号,2025年)
- 裁量五阶次:不予处罚 / 减轻 / 从轻 / 一般 / 从重(第7条)
- 罚款幅度公式:从轻 = [Y+(X−Y)×30%] 以下至法定最低;从重 = 法定最高以下至…(第8条)
应当不予处罚情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时违法;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超过处罚时效等(第10条)
应当从轻/减轻情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已满 14 不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 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主动供述尚未掌握的违法;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的(第11条)
可以从轻/减轻情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法;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退赔、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等(第12条)
可以从重情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
- 明知故犯、多次违法、拒不改正、阻碍调查、伪造毁灭证据等(第18条)
一般处罚与竞合处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不具备不予/减轻/从轻/从重情形的,原则上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 既可从轻又可从重的 → 综合考量后决定,不简单抵扣(第19条)
总局裁量权指导意见《规范裁量权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2022年)
- 裁量权 =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综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处罚及处罚种类、幅度
- 坚持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同类案件裁量应基本一致
听证程序《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 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等 → 告知听证权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被告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