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 理解与适用

国市监稽发〔2024〕125号
2024-12-31 印发施行 · 现行有效(试行)
条线:商标 · 专利 · 著作权 · 商业秘密场景:定性处罚办案频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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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脉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长期存在"案件名称不统一、行为定性不一致、案由选用随意化"问题 → 2024 年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研究起草案由体系 → 2024-12-31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国市监稽发〔2024〕125号联合印发并施行(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案由的规范性文件:正文十条+附件十大类 98 个案由) → 2025-01-14 总局对外公开发布并答记者问 → 第九条确立动态调整机制,随法律修订与执法实践由总局按程序增减案由现行有效(试行,2024-12-31 印发施行)
以下为《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市监稽发〔2024〕125号,2024-12-31 印发施行)的理解与适用。本规定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案由的规范性文件,用于统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标准和统计口径,深圳各辖区监管局自 2025 年起在立案、调查、告知、决定各环节统一适用。条文原文已与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官方全文逐句核验一致。
· 体例说明:源稿为"公文格式"体例,逐条解读正文十条,并对附件十大类案由(商标一般使用、商标侵权、商标申请代理、商标印制、集体证明商标管理、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与奥林匹克标志、专利使用、专利申请代理、其他类,共 98 个案由)作分类释义;每条设【条文原文】【条文主旨】【制定背景与逻辑】【理解与适用】【理解误区】【关联条款】模块。模块语义与全站统一编码一致(理解·背景→绿色、误区·争议→紫色、关联→青色)。
· 制度结构(制定逻辑 · 正文十条):第一条 立法目的 → 第二条 适用范围(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 第三条 案由的定义(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违法行为性质)→ 第四条 三级案由体系(一级→二级→三级,下级对上级的细化)→ 第五条 适用环节与"涉嫌"标注规则 → 第六条 层级递进原则 → 第七条 并列适用规则 → 第八条 转致规则 → 第九条 动态调整与报请指导 → 第十条 解释权。
· 核心规则的执法含义:① 层级递进(第六条):有三级用三级、无三级用二级、无二级用一级,禁止跳跃适用;一级案由仅为分类标题,不得在有下级案由时直接适用;② "涉嫌"标注(第五条):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处罚但确有违法行为)作出加"涉嫌",作出去掉"涉嫌"——立案审批表、调查终结报告、处罚告知书加"涉嫌",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不加;③ 并列适用(第七条):一案多违可并列不同案由、不同层级案由;④ 转致(第八条):发现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或转致其他条线的,转致前用本规定案由、转致后用刑事案由或其他案由;⑤ 报请指导(第九条):新类型案件不能确定案由的,逐级报请市场监管总局明确。
· 关联规则群: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2018年)第五十九条(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案由)、第二条(适用范围)直接衔接;与《商标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26年)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二款,《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1号,2014年)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2020年),《专利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2020年)第六十八条、第二十条,《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2018年)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2024年),《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2号,1996年)第十六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2018年)第十二条,《电子商务法》(主席令第七号,2018年)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7号,2021年)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共同构成附件案由的法条依据;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9年)第十二条的报请指导机制同构。
· 对深圳执法的含义:案件名称统一为"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格式(如"深圳市XX公司涉嫌假冒AA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与第五条"涉嫌"标注规则和附件示例格式一致;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移送书应同时注明行政案由与涉嫌罪名,保证行刑衔接的对应性。正式适用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
原文理解 · 制定背景与逻辑理解误区 / 争议问题关联条款与过往的区别
编写说明

一、规定的定位与出台背景。《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国市监稽发〔2024〕125号,以下简称《案由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2月31日联合印发施行。它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案由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解决基层执法中长期存在的"案件名称不统一、行为定性不一致、案由选用随意化"问题,统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标准和统计口径。

规定的定位与出台背景。

《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国市监稽发〔2024〕125号,以下简称《案由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2月31日联合印发施行。

它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案由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解决基层执法中长期存在的"案件名称不统一、行为定性不一致、案由选用随意化"问题,统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标准和统计口径。

二、规定的结构。《案由规定》正文十条+附件(案由列表)。正文十条确立案由管理的基本规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第三条案由的定义(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第四条案由的三级体系(一级→二级→三级,下级对上级的细化)、第五条适用环节(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案件宣传)与"涉嫌"标注规则、第六条层级递进原则(优先适用三级案由)、第七条并列适用规则(多违法行为可并列不同案由)、第八条转致规则、第九条动态调整与报请指导、第十条解释权。附件为三级案由完整列表,按十大类组织:①商标一般使用类,②商标侵权类,③商标申请代理类,④商标印制类,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类,⑥地理标志类,⑦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标志类,⑧专利使用类,⑨专利申请代理类,⑩其他类。每个案由标注层级、法条依据和案件名称示例。

规定的结构。

《案由规定》正文十条+附件(案由列表)。

正文十条确立案由管理的基本规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第三条案由的定义(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第四条案由的三级体系(一级→二级→三级,下级对上级的细化)、第五条适用环节(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案件宣传)与"涉嫌"标注规则、第六条层级递进原则(优先适用三级案由)、第七条并列适用规则(多违法行为可并列不同案由)、第八条转致规则、第九条动态调整与报请指导、第十条解释权。

附件为三级案由完整列表,按十大类组织:①商标一般使用类,②商标侵权类,③商标申请代理类,④商标印制类,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类,⑥地理标志类,⑦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标志类,⑧专利使用类,⑨专利申请代理类,⑩其他类。

每个案由标注层级、法条依据和案件名称示例。

三、编写体例。《案由规定》正文十条为程序性规则,重点解读;附件案由列表按十大类的核心案由进行分类释义,重点阐述各级案由的适用场景、法条对应与执法实务要点。条文原文照录。

编写体例。

《案由规定》正文十条为程序性规则,重点解读;

附件案由列表按十大类的核心案由进行分类释义,重点阐述各级案由的适用场景、法条对应与执法实务要点。

条文原文照录。

第一条立法目的← 法律原文
原文

为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案由管理,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条文原文

为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案由管理,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案由管理的规范化是执法规范化的基础工程。

案由是案件的"身份证"——统一的案由体系保证①定性一致(同一违法行为全国统一案由)、②统计准确(案由数据支撑执法决策)、③移送衔接(行刑衔接中案由对应)、④办案指导(上级对下级的案由使用指导)。

制定依据虽未明文引用上位法,但其法源基础是《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21年)关于处罚决定的规范化要求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案件名称的要求。

关联条款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案由)。

第二条适用范围← 法律原文
原文

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本规定。

条文原文

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本规定。

"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涵盖执法办案的全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执行)和业务指导、案件宣传等辅助环节。

适用主体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合并后的市场监管部门)。

关联条款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

第四条三级案由体系← 法律原文
原文

案由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下级案由是对上级案由的细化。

条文原文

案由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

下级案由是对上级案由的细化。

三级案由的层级结构:一级案由为案件大类(如"商标一般使用类""商标侵权类"),二级案由为行为类型细化(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三级案由为更细化的情形(如"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案")。

附件案由列表按十大类展开,覆盖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专利使用、专利代理及电子商务平台等全部执法领域。

理解误区

一级案由仅为分类标题而非可直接适用的案由——必须在有下级案由可适用时优先适用下级案由(第六条),不能以一级案由替代三级案由。

第五条"涉嫌"标注规则← 法律原文
原文

在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案件宣传等工作中,应当规范适用案由。

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或确有违法行为但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适用案由应当添加“涉嫌”两字。

条文原文

第五条 在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案件宣传等工作中,应当规范适用案由。

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或确有违法行为但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适用案由应当添加"涉嫌"两字。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案由适用环节和"涉嫌"标注规则的规定。

制定背景与逻辑

"涉嫌"标注规则体现程序阶段与定性确定性的区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处罚但确有违法行为)前,违法行为尚未经执法机关最终认定,案由应加"涉嫌"(如"涉嫌假冒AA注册商标案");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违法行为已被认定,案由去掉"涉嫌"(如"假冒AA注册商标案")。

该规则保证执法文书的严谨性——未决阶段加"涉嫌"体现无罪推定精神,已决阶段去"涉嫌"体现定性的终局性。

理解误区

一是混淆决定前后的标注——决定书作出后不应再加"涉嫌";

二是忽略"确有违法行为但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特殊情形——不予处罚但行为确实存在(如首违不罚),案由不加"涉嫌"(行为已认定),但处罚决定书改为不予处罚决定书。

第六条层级递进原则← 法律原文
原文

确定案件案由时,应当按照层级递进原则,由下至上优先适用三级案由;无对应的下级案由时,适用上级案由;在有下级案由可适用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适用上级案由。

条文原文

确定案件案由时,应当按照层级递进原则,由下至上优先适用三级案由;

无对应的下级案由时,适用上级案由;

在有下级案由可适用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适用上级案由。

层级递进是案由适用的核心规则:有三级用三级、无三级用二级、无二级用一级,禁止跳跃适用。

例如: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有三级案由(2.1.1.1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案)→适用三级;

假冒注册商标的一般商品——有二级案由(2.1.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适用二级;

无法归入二级案由的侵权行为——适用一级案由(2.1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第七条并列适用← 法律原文
原文

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违法行为时,可以并列适用不同的案由。对多个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可以并列适用不同层级的案由。

条文原文

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违法行为时,可以并列适用不同的案由。

对多个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可以并列适用不同层级的案由。

并列适用规则处理"一案多违"的情形:同一当事人同时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二级案由)和商标印制违法行为(一级案由)的,两个案由并列适用。

不同层级案由的并列(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也是允许的——多违法行为可能跨越不同领域。

第八条转致规则← 法律原文
原文

对于已经适用本规定案由办理的案件,转致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转致前适用本规定案由,转致后适用其他案由。

条文原文

对于已经适用本规定案由办理的案件,转致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转致前适用本规定案由,转致后适用其他案由。

转致规则处理案件性质变化时的案由切换:如案件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移送公安——移送前按本规定案由、移送后按刑事案由;

又如发现涉及《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8年)转致质量条线——转致后适用质量案件案由。

第九条动态调整与报请指导← 法律原文
原文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执法实践对案由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适用本规定不能确定案由的,应当逐级报请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明确。

条文原文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执法实践对案由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适用本规定不能确定案由的,应当逐级报请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明确。

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案由体系与法律修订、执法实践发展同步(如2025年《商标法》修订后新增的违法行为类型需补充案由)。

报请指导是基层解决新型案件定性问题的程序通道:逐级上报→总局明确→按明确后的案由办理。

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报请指导机制同构。

附件十大类案由核心释义
案由编号案由名称对应法条适用要点
1.1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案商标法第49条第1款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自行改变
1.2销售未经核准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商标法第6条、第51条烟草等强制注册商品(含电子烟——1.2.1)
1.3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商标法第52条标注®或"注册商标"字样
1.4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52条禁用标志(国旗国徽/欺骗性/不良影响等,下分4个三级案由)
1.5将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案商标法第10条第2款、第52条县级以上地名/外国地名
1.6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案商标法第14条第5款、第53条罚款10万元(固定数额)
1.7未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商品产地案商标法第43条第2款、实施条例第71条标注义务
1.8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商标证明文件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4条第3款涉刑移送
案由编号案由名称对应法条层级
2.1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商标法第57条、第60条第2款一级
2.1.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第57条第1项二级
2.1.1.1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案第57条第1项/第3项+烟草专卖法三级
2.1.2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案第57条第2项二级
2.1.3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第57条第3项二级
2.1.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案第57条第4项二级
2.1.5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第57条第4项二级
2.1.6擅自更换他人注册商标案(反向假冒)第57条第5项二级
2.1.7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案第57条第6项+实施条例第75条二级
2.1.8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案第57条第7项二级
2.2使用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商标案第13条、实施条例第72条一级
大类核心案由示例主要法条
3.商标申请代理类商标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招徕业务案、伪造签章案、未签订委托合同案、泄密案等商标法第68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88条
4.商标印制类未核查承印注册商标标识证明文件案、未建立商标印制档案案、承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3-13条
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类未履行集体/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案、超出证明商标使用范围案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14-18条等
6.地理标志类假冒地理标志案、超出地理标志使用范围案、在非地理标志产品上标注地理标志案商标法第57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7.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类未经许可使用特殊标志案、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擅自转让特殊标志案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16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12条
案由编号案由名称对应法条适用要点
8.1假冒专利案专利法第68条、实施细则第101条四种情形:未经许可标注/产品冠以专利/说明书假冒/伪造证书
8.1.1-8.1.4假冒专利四个三级案由对应实施细则第101条第1款四种情形按行为方式细分
8.2不规范标注专利标识案实施细则第99条标注方式不符合规定(责令改正)
8.3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案专利法第20条转致反垄断法处理
8.4弄虚作假作出开放许可声明/获得专利年费减免案实施细则第88条、第100条警告+10万元以下罚款
案由编号案由名称对应法条
9.1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专利代理条例第27条
9.2非正常申请专利案(含9.2.1弄虚作假申请专利案)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第3条
9.3-9.10专利代理机构/师各类违法案(变更未备案/利益冲突/泄密/行贿/疏于管理/非正常代理等)专利代理条例第25-26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51-53条
案由编号案由名称对应法条
10.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案电子商务法第42条第2款、第45条、第84条
10.2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存在商标违法/专利违法的商品采取必要措施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9条、第49条

一、商标一般使用类

二、商标侵权类(不含地理标志侵权)

三至七、商标代理/印制/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类

八、专利使用类

九、专利申请代理类

十、其他类

附录 案由适用操作要点

1. 定性与案由的对应:定性是案由的前提——先确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性质(侵犯何法何条),再查案由列表选择对应案由,不得"先选案由、后凑事实"。

2. 多违并处的案由并列:一案多违(如假冒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两个案由并列;不同性质的违法(如商标侵权+专利代理违法)→不同类案由并列。

3. "涉嫌"标注的节点把握:立案审批表、调查终结报告、处罚告知书→加"涉嫌";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确有违法行为但不予处罚)→不加"涉嫌"。

4. 与刑事案由的对应:行政执法案由(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与刑事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衔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移送书中的案由表述应同时注明行政案由和涉嫌罪名,保证行刑衔接的对应性。

5. 深圳执法的案件名称实践:深圳各辖区监管局的案件名称格式"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如"深圳市XX公司涉嫌假冒AA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与《案由规定》第五条"涉嫌"标注规则和附件示例格式一致。